新版社保卡具备金融功能和更高的安全性,可以当作银行借记卡使用,实现存钱、取钱等操作。同时,新社保卡保留了旧版社保卡的各项功能,但功能更多,用途更广。
1.新版社保卡与旧版社保卡最显而易见的区别在于,新社保卡具备金融功能,这意味着社保卡现在不仅可以用于社会保障相关应用,还可以当作银行借记卡使用,实现存钱、取钱等操作。
2.另一个显著的区别是,新版社保卡在安全性方面高于旧版社保卡。新社保卡内嵌芯片,记录参保人的个人资料、参保(缴费)纪录、就业信息等,从而提供更强的安全保障。
3、新版社保卡保留了旧版社保卡的各项功能,但是新版社保卡功能更多,用途更广。
区别
标题:区分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与侵权行为
一、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与侵权行为的概念区分
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致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未经授权,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致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与侵权行为的法律分析
1. 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致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2. 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是指未经授权,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致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三、结论
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与侵权行为在主观方面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同时,在构成要件上,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无论是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还是侵权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新版社保卡具备金融功能,可以当作银行借记卡使用,实现存钱、取钱等操作。同时,新社保卡在安全性方面高于旧版社保卡,内嵌芯片记录参保人的个人资料、参保(缴费)纪录、就业信息等,提供更强的安全保障。因此,新版社保卡的用途更广,对于参保人来说更加方便实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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