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松原新生入学贷款需要的手续
(一)需要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即可到家庭所在地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填报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有关必要资料。
(二)经办银行审核无误后,由经办银行指导填写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审核同意贷款后,在其入学通知书上填写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说明反馈给学校。
(三)经办银行自承办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助学贷款办理完毕。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定借款合同。按学年(每年高校秋季开学前)由借款人或其父母填写借款凭证,若借款人中途需要停止贷款,需向经办银行申请终止贷款发放。遇特殊情况需追加助学贷款的,可另行申请办理。
(五)借款人毕业前,应由本人或委托父母与经办银行办理偿还贷款确认手续或合同,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就读学校,否则学校不给办理毕业手续。
二、松原新生入学贷款的办理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松原新生入学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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