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名称栏:
全称:全称必须包括公司简称、软件名称;
分类号:不填写;
简称:没有简称的可以不填写;
版本号:必须同软件全称中包括的版本号一致。
日期栏
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物质载体上的日期;开发完成日期一般应在公司成立至少半年之后;
首次发表日期:销售和向他人提供复制件,以及网上发布、产品发布、为销售目的的展示等。(注意:在一定范围内投入测试也可视为发表)软件开发情况栏
开发方式:分为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和下达任务开发(选择其一);
原始取得权利和继受取得权利为对立的两项,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著作权人:填写名称(著作权人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国籍、地址。
申请者栏:
名称:可以填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名字
身份证件号:申请者为单位的填营业执照号,申请者为个人的填本人身份证号。
代理者栏:此项不填写。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选择一般交存,其他项目不填写。
申请人签章:申请者为个人时请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单位时请加盖公章。
-软件用途与技术特点栏:(严格比照以下五点填写)
登记软件适用的行业和用途;
登记软件的开发和运行的硬件环境(机型及CPU)、软件环境(操作系统、支持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登记软件的编程语言及版本号、程序量(必须具体到条数);
登记软件的创作目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
登记软件的零售价或者报价(必须填写,只是参考价格,不会作为以后著作权人销售定价的依据)。由于现在的网络比较发达,出现了各式各样的软件,对于软件来说必须要有相关的版权意识才能够保证软件版权注作者的相关利益。所以在进行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一些证明来保证该软件是属于原创,没有进行侵权,然后再以此保证自己的相关利益。
不需要年检
也不存在年检一说
如果一个软件著作权原来登记了后来又进行了开发升级再次登记新版本即可原来的版本的著作权和新登记的版本的软件著作权同时有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效期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也就是说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就自动产生,其间不存在开发完成日到首次发表日这个间隔,其保护期限为作者有声之年再加50年。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其保护期存在开发完成日到首次发表日这个间隔,而50年的保护期是从首次发表后开始计算,其实前面开发完成到首次发表这段时间也是保护期。
某软件的首次发表日期是2008年12月22日,那么其保护期为2058年的12月31日。理论上,这个证书的有效期同软件的保护期。
软件著作权包含权利
文献
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使用权,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使用许可和获酬权,即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具体事项
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计算机软件所有人应向软件登记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定的初步证明。
凡已办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3个月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中国藉的软件著作权人将其在中国境内开发的软件权利向外国人许可或转让时,应当报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
综合上面所说的,软件著作权只要一旦被登记,那么这位拥有软件权的人就可以是永久性的拥有,直到法律规定的期满为止,因此,在中途是不需要任检查的,法律是永远保护着著作权的人,所以,在拥有自己的软件之后,一定要进行登记才不会受到别人的侵犯。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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