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一、凭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申请表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注:(该单位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连云港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商务的,可由企业指定专人代办。
3.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异地申请商务签注的,每次均须本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有“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的申请表;
办理时限:
正常情况:10个工作日内
再次申请签注:在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人民币
2.签注
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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