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问题
时间:2023-07-01 18:05:31 2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作为合同一方主体对保证人实施欺诈,使保证人误以为是在为正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而不是已经无法偿还旧贷的新贷提供担保,违背保证人的真实意思,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债务人拒写欠条怎么办

债务人拒绝写欠条的办法有:

1、如果债权人还没转账,建议双方签订欠条;

2、如果在债权人转账后债务人拒绝写欠条,建议债权人保存好转账记录,收集好微信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然后到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其还债;

3、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不一致的,到经常居所地法院起诉。

一、欠债人无力偿还通常处理方式如下: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债务人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

3、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可以等到有能力偿还时执行。

二、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如下:

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

2、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3、债发生的原因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4、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全文8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债务人 最新知识
针对如何处理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问题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如何处理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问题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