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旅行社为了多挣钱,与很多景点的购物场所达成协议,半推半就要求旅游者强制消费或者在旅游过程中强加付费项目。此时作为消费者应及时维权,拒绝支付强制付费的项目,同时可以保留证据维权。
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以下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双方协商;
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
三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请求旅游监督管理部门动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为90天,不要因自身原因延误维权期限。
我们建议双方尽量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旅行社,要求退还支付的费用。
另外,2016你那8月1日《旅行社条例》草拟案推出,其中有一条规定: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所以说,多多学习和关注法律知识,对维护自身权利是有好处的,如果没时间可以咨询旅游强制消费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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