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我的观点是:
①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来的一半,所以,十年有期徒刑至少得服刑一半,也就是五年,也就是说,如果有减刑的话,最多减5年。
②减刑的条件有很多,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能会被减刑。如果有以下情况的,一定会减刑:阻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并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情况。比如在四川汶川大地震的时候,那些因为监狱围墙被震倒而重获“自由”的服刑人员,没有潜逃,而是回头去营救被困人员和伤者,这就属于必须减刑的情况。
③假释适用和减刑有相同点,只能是执行了原判刑期一半以上的人员才能适用(有期徒刑);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但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实际上是很少发生的。另外累犯和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型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含)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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