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的数额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及量刑幅度的数额标准,一般用人民币表示,有些财物也用张、件等表示。
盗窃罪的定罪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档次。法释(1998)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若问题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我省根据上述标准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
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二个档次。对于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掌握在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十万元以上。
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五百元至二千元(我省为一千元)以上,而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盗窃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五千元至二万元(我省为一万元)以上,而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十万元以上。盗窃罪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三万元至十万元(我省为五万元)以上,而职务侵占罪没有规定此项,因此前者与后者在数额的规定上差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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