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政策如下:
1、农民直接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生产者补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能力建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
3、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农田轮作休耕试点制度;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优势和特色引领产业发展;
4、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信息进村入户在全省推广示范;
5、支持绿色高效的技术推广服务:创造绿色、高产、高效的技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机械的深松;畜牧养殖推广;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和证明;
6、支持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和面源污染防治: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和奖励;发展华南现代草原畜牧业;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东北黑土地的保护与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渔业扩散和释放,船舶减少和转换;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处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塑料薄膜清洁生产技术;地下水超采的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耕地的综合治理;
7、支持农业防灾救灾。农业生产中的救灾;动物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农业保险费补贴。
8、大县奖励政策:大县奖励,调出大县奖励。
有惠农政策补贴吗?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形式: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
2、农机购置补贴
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3、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
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继续实施稻谷补贴政策。
4、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补贴范围:水稻、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和天然橡胶,以及水稻、小麦、玉米制种。
补贴地区: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省(自治区)。
保费补贴:在地方财政自主开展、自愿承担一定补贴比例基础上,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支持。
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补贴
补贴方式: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补贴地区:河北、山西等16个省份。
补贴标准:补助采取“双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湖北省和贫困地区放宽至50%),单个主体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具体定额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
6、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
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支持深水网箱推广、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
7、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
补偿方式: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一次性补助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过渡期补助由各地统筹用于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
补偿范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区域。
8、产粮大县奖励
奖励对象: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制种大县。
奖励方式: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财力补助,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其他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扶持粮油产业发展。
9、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
奖励范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
奖励方式: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10、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奖励地区: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奖励方式: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实施“一揽子”政策。
1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激励
中央财政在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时,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予以激励支持。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尽快制定落实政策的方案和配套措施,做到方案具体化、措施规范化、落实责任化。完善良种补贴方式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透明、到位、有效的原则,制定简便可行、管理规范的补贴办法,确保补贴资金真正发放到农民手中。坚持良种补贴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订单生产、种子基地四挂钩,促进粮食生产的区域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组织好四大作物良种和适用农机具的生产,确保适用良种和农机具的供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档案,核实并督促各项资金及时到位。畜牧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取消牧业税试点,农垦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国有农垦企业农业税减免政策。及时了解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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