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暴力婚姻可以起诉离婚。当双方就离婚事项协商不成功时,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暴力不合作”、“冷处理”的非正式暴力行为。
冷暴力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家庭冷暴力主要以精神虐待为主,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证据:
(一)可以通过影像记录、音频录音等形式收集好证据,并找人作证;
(二)如果施暴人在受害人身上留下了伤痕,可以去做医学鉴定,作为对方实施暴力的法律证据;
(三)如果家庭冷暴力造成抑郁、心理疾病等严重情况,病例、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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