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乱停车能报警拖走吗
时间:2023-06-24 15:16:55 40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小区乱停车可以报警拖走。可以打交警电话122或报警电话110,由警方通知车主前来将挡车库的车辆开走,或者由交警派遣拖车拖走。每个小区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都有设立停车位,有公共的,有私人的,作为物业方要标明清楚,特别是外面车进入小区,保安要起到引导作用,对司机指明哪里可以停车。业主发现车位被占,可要求物业按合同,恢复车位正常使用,也可向侵占车位者申明权益,并让其承担侵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

一、小区地面装地锁是否违法

小区地面装地锁是不合法的。不合法原因:

1、小区物业没有权利在临时停车位安装地锁用来收费。

2、所收的钱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公用地方产生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地上的部分属于业主公摊所得,停车位若建在公用位置上,业主有免费使用权。即使物业公司为了规范停车行为安装地锁收费,也应该召集小区业主进行协商。

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在自己小区停车收费合法吗

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一)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274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275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民法典》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民法典》第888条及第889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基于上述关于小区停车位归属的分析,总结如下:

(一)在第一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的。因为此时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二)在第二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也可以说物业此时是没有权利要求收取小区停车费。

(三)在第三种情况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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