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财产分割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的事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调解后,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经调解无效,准许双方离婚的,如果就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法院一并作出判决;调解成功未离婚的,但一方在婚内转移共同财产行为,另一方可以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在我国的夫妻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如果是夫妻已经在离婚的时候分割财产的,在离婚之后又发现新的财产的,那么此时是可以要求把剩余的财产来进行分割,最好的方法是协商处理的,但是一方侵害自己的权益的,可以诉讼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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