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起诉的答辩状要求
时间:2023-07-10 11:34:43 4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是指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提出抗辩意见的过程,如果同一法律关系(诉讼争议)中被告提出反诉,反诉案件与本案合并审理的,这种情况下原审原告将成为反诉中的被告,这种情况下原审原告也需要就原审被告所提出的反诉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答辩状应当在法院指定的答辩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确未提交的,不影响庭审进行,庭审中被告(含反诉被告)也可以当庭口头答辩。

被告方另外起诉原告后原告还能再起诉吗

不能。一事不再理,即对同一事由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判决后,不能以此事由再次起诉。

一事不再理的范围限定为同一事由,同一原告,对被告没有限制。也说是说,原告以某一事由起诉,法院判决后,原告即不能再以相同事由到法院起诉,也不能到另外一个法院再次起诉。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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