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6年8月2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6年8月2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相信大家对于上海地区的征地补偿金额以及范围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在我国征地补偿标准各个城市是不同的,这也是我国各地的经济差异较大所导致的。一般来说,像上海、北京这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在征地时给予的补偿会更高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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