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管辖原则
时间:2023-03-12 20:41:04 3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是法律允许合同双方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所以双方纠纷出现需要诉至法院,首先看合同有没有约定由哪一个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管辖的话,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一)应该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法院的有效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法院的书面协议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有效的管辖法院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若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合同未实际履行,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四)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二、公司股权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而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如果是外资企业,在工商变更之前还需要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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