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加初犯如果符合减刑的条件可以减刑,减刑的条件是: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2、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一、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多少
自首减刑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章第四条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第六条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二、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自首
1.受到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前自动到案;
2.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
3.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
4.曾向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投案;
5.曾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以其他方式投案;
6.存在亲友将被告人送去投案的事实;
7.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8.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9.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0.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1.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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