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的判决与当事人是否持有谅解书无关。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包括:1)客体,即刑法上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为过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
交通事故的判决与当事人是否持有谅解书无关。只要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进行判刑。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指刑法上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也不是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体;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对于未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的人驾驶机动车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交通肇事罪所强调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则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过失,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持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那么该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论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判决与当事人是否持有谅解书有关吗?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当事人会出具谅解书,以表达其对对方损失的谅解和愿意承担一定责任的意愿。那么,交通事故判决是否与当事人是否持有谅解书有关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承担事故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请求和解事人在和解协议中承担赔偿责任的,和解协议对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权利产生效力。
因此,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当事人是否持有和解协议或者谅解书,会影响交通事故的判决结果。如果当事人持有和解协议或者谅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能会在认定事故责任时对其有所倾向,但在判决时也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和解意愿,从而减轻其责任。反之,如果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未能达成妥善解决方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可能会加大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从而加重其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判决与当事人是否持有和解协议或者谅解书息息相关。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的判决与当事人是否持有谅解书有关。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请求和解事人在和解协议中承担赔偿责任的,和解协议对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权利产生效力。因此,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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