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迫性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家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一、哪些行为算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也就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都属于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二、家庭暴力是什么?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的的身体暴力与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所实施的精神性侵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禁止家庭中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可涉嫌触犯《刑法》的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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