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峰交警大队。地址:桂林市秀峰区西山路南巷42号11栋。电话:0773-2136880。2、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叠彩交警大队。地址:广西省桂林市叠彩区环城北一路32日。电话:0773-2198318。3、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队象山交通警察队。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瓦窑西路7号。电话:0773-211990。4、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队七星交通警察队。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80号。电话:0773-2195766。5、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雁山交通警察队。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129号。电话:0773-3550025。6、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场路交通警察队。地址:桂林市临桂新区正通路63号。电话:0773-2118101。7、兴安县车管所。地址:桂林市兴安县322国道1578公里800米处。电话:0773-621676。
桂林市交通违章法律规定处理需要哪些步骤
第一步:违法处理。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第二步:到银行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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