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既遂后返还财物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可以考虑,返还财物给被害人只是犯罪嫌疑人悔改表现的一种,在法院量刑的时候可以考虑减轻刑事处罚
一、抢劫罪:
1,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三、抢劫没成功,但是也没伤人:
抢劫属于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那么就构成犯罪。当然,对抢劫行为的认定是需要有证据的: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没有成功,是属于抢劫未遂;对于未遂犯罪,比照既遂从轻处罚,不是减轻,从轻是指降低一个量刑档次来处罚,减轻是指在同档次量刑幅度内,判处刑期较短的刑罚或罚金。没有伤人,只是量刑上的一个考虑。
如果只是一时的被逼无奈,又没有犯罪前科,那么,既然是未遂,又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所抢劫的对象不是属于特别弱势的(比如女子、小孩、老弱病残等等),时间、地点等情况也证明不是属于精心谋划的,认罪态度积极,诚心悔过,那么,是有可能免予起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只是采用治安管理处罚来处理,或者判处半年到一年,且是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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