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的限制性规定:
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2、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3、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要提升企业名称的规范化管理,便利化水平管理。
1.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规定。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和企业名称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
3.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不断提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4.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5.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6.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7.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连用,不得单独使用。
8.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
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不得作为字号,另有含义的除外。
9.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表述。
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依法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四条
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一)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二)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三)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同行业名称相同;
(四)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