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因为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去法院起诉的诉讼费根据房屋价格确定。
一、离婚时房产分割
对于夫妻双方离婚后的房产分割,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其夫妻双方是可以先进行协商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的,一般情况为均分;但是对于其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的,是不参与分割的,其另一方也是无权拥有该房产的。
二、离婚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但是原告预交不代表离婚纠纷诉讼费最终由原告承担。一般来说,案件的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但是对于离婚诉讼案件来讲,如果是判决不准离婚的,那很明显,原告是败诉方,诉讼费由原告承担。但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对于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无法分辨出哪一方是胜诉方哪一方是败诉方,也就没办法根据一般规定分辨诉讼费最终由哪一方承担,也正是基于此,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主要根据双方所得财产比例来定诉讼费的分担比例,当然,也会考虑过错情况,是否是协商处理情况等其他因素。解调结案的,诉讼费用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何承担。不过因为离婚案件的诉讼费很少,很容易协商或者裁决解决。
三、起诉离婚贷款买的房子怎么分配
起诉离婚贷款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配。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贷款买的房子归哪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的数额标准根据房子的市场价格、房产的增值情况等确定。具体分割方式有三种: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双方都不要房,可拍卖房屋,所得价款平均分割;法院判决离婚贷款买房归谁,并给予另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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