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离婚时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处理
民法典离婚时对方造假债务处理方式如下:
1.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存在造假债务行为的,另一方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离婚后,当事人发现有造假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债务纠纷起诉费用谁承担
离婚诉讼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是调解结束的,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离婚财产协议书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需要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等基本身份信息;夫妻之间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分割办法;以及对子女的抚养问题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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