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照换证异地办理手续
驾照换证异地办理手续即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驾驶证的申领地点
驾驶证的申请地点,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三、不得申请驾驶证的情况
不得申请驾驶证的情况如下:
1.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4.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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