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及账户设立:
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设立批准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指定受理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单位录用或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指定受理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3、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以及单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权利、义务承担者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指定受理点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自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20日内办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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