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就是对人类从事智力性创造活动获得的成果依法进行保护,如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一般来讲,知识产权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独占性,或者叫排他性、专有性。即除了权利人合法使用以外,其他人都不能使用,使用就是侵权,非经合法授权使用就构成侵权。
第二,地域性。不是说在某一个国家申请了知识产权,就可以在全世界都受到保护,而是在哪个国家申请就受哪一个国家保护。第三,时间性。人类一方面要保护发明创造,另外一方面也要反对垄断,反对阻碍技术进步,所以任何种类的知识产权保护,都有时间的限制,只在其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
当前我国企业出国参展,特别是到欧洲国家参展,遇到的问题比较多,以赴德国参展为例,企业遭遇以下四个方面的知识产权问题,且由于企业对于这些问题提前并不知晓,在展会上突然被人指控,所以可以形象地称之为四个暗器。
第一,展会现场的刑事查抄。刑事查抄是一种警察和海关官员的刑事执法行动,企业不能对抗,只能配合,但可以认真核实执法的文件,明确封查的范围,同时注意留下查扣物品的底单,以备日后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时使用。
第二,警告函,或者叫律师函。内容一般为告知对方侵权,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对方签署停止侵权协议。如果收函方对此置之不理,或者双方未达成协议,发函方则可能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或者起诉,一旦如此,被指控方展台可能遭遇查封,影响参展,损失较大。所以,企业如果收到律师警告函,一定要予以重视,并请专业人员帮助甄别,根据自身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出同应。
第三,临时禁令。临时禁令是我国企业在展会上遭遇较多,杀伤力也较强的一项暗器。临时禁令并非如其名称之含义仅在展会期临时有效,只要被指控方不通过法定的程序将临时禁令撤掉,它将永远有效。临时禁令因申请容易、程序简便、证据简单、执行灵活,且对于被指控侵权方的打击效果立竿见影,能够比较理想地实现权利人制止侵权的目的,所以常被权利人所采用。
第四,海关边境扣押。与中国企业利用海关备案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薄弱相比,欧美国家的企业普遍比较重视通过海关边境扣押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仅备案量大,而且与海关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展会前将自己搜集到的侵权信息向海关通报,海关根据这些信息及时在边境扣押涉嫌侵权的展品,提前阻断涉嫌侵权的产品进入展会现场,从而达到及时有效地制止侵权的目的。
在展会期间,出展企业在应付知识产权方面要特别注意两件事情
一是陷阱取证。陷阱取证就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尚没有掌握对方侵权证据、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构成侵权的情况下,诱使参展企业为其提供侵权证据。有时他们会冒充客户,到参展企业展台进行套话,诱骗参展企业主动提供涉嫌侵权产品的研发、性能、宣传推广、生产、销售等方面的情况,并有目的地进行拍照、录音或者录像,从而留下证据,尔后再据此对参展企业提出侵权指控。
二是网络取证。绝大多数企业都有自己的网站,并在其网站上进行产品宣传与展示,有的企业为了达到吸引客户、推广产品的目的,在自己的网站上进行一些夸大甚至虚假的宣传。这些信息一旦被他人所复制,便可作为在境外展会上打击参展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的证据,有时权利人为了取证,还会在网上假装购买,通过QQ.E-mail等进行取证,所以,参展企业在日常的网站宣传上,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要弄虚作假,以防弄巧成拙,偷鸡不成蚀把米。
一、专利权的特点
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
(一)排他性。它是指同一发明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对其进行制造、使用和销售等,否则属于侵权行为。专利实际上并不具有严格的独占性。
(二)区域性。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
(三)时间性。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目前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知识产权协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专利保护的有效期应不少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第二十年年终。
(四)实施性。除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都要求专利权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在给予保护的国家内实施其专利权,即利用专利技术制造产品或转让其专利。
专利实际上就是个人或企业与国家签订的一个特殊的合同,个人和企业的代价是公开技术,国家的代价是允许一定时间的垄断经营权利。
(五)独占性。独占性是指指专利权人依法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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