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如果要想尽快离婚的话,最好是能尽量收集满足上述条件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第一次起诉双方对感情是否破裂的问题存在太大争议,比如说你要离婚,而又没有实质上的法律证据,而女方说直到现在都非常爱你,而且夫妻感情非常深厚,这时法官一般都会很谨慎的。但是如果第一次判不离后,双方仍无法和好,互不尽夫妻义务,6个月后再起诉要求离婚的,原则上是判离,当然也有例外。如果确实是想解决问题,早启动早解决,不启动不解决,建议尽早启动法律程序,就算这一次判不离,也是为下次作积累。总之一句话,如果吃了秤砣,铁了心,没有离不掉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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