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方不垫付医疗费用
时间:2023-03-06 11:50:07 3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医疗费伤者一方可要求交警部门向责任车辆所属的保险公司出具《垫付通知书》,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医院垫付医疗费。

2、若车辆未参保或者逃逸的,伤者一方可以请求由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

3、如果上述两种方法均无法达到及时支付医疗费时,伤者一方应及时自行垫付医药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一、车主全责垫付医药费如何处理

1.车主承担全部责任,对医疗费进行垫付的,如果是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未超过限额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二、交强险在哪些情况下不理赔?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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