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有以下情形:(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
1、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不同于警告,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命令。
2、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执行惩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3、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其他一些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如通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收缴税务登记证、停止抵扣等,均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权行使主体必须是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依法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一般都是政府行为机关中的税务管理部门。在执行税务行政处罚权的时候,要出示相关证件,并出具行政处罚单据,需要的时候还应当对执法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执法是否具有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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