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尹xx在东莞市明成电镀有限公司打工期间,因职业病头发由黑变白。记者获悉,经律师协助告赢东家后,尹xx又把当初免费帮他打官司的律师告上法庭,指称律师不作为导致他损失了11.5万元赔偿款。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日前作出判决,法院确认尹xx已经收到昔日东家23万元,尹xx败诉。
起诉:少收11.5万赔偿款律师却不作证
尹xx起诉称,东莞厂方答应一次性赔他23万元,尹xx给厂方出具了23万元的收条后却发现拿到的仅有11.5万元,在和厂方代表理论的过程中,厂方人员抢过尹xx已签名的已收到23万元的收条。在上述过程中,为尹xx提供法律援助的崔律师目睹了全过程,还用录音笔做了录音。为了拿回剩下的11.5万元,尹xx诉诸当地法院,但法院称无证据证明尚有11.5万元未支付。尹xx告工厂两审均以败诉收场。
尹xx认为,崔律师向法庭否认见过尹xx只收到11.5万元和收条被抢的事实,这个不实证言成为尹xx告工厂两审都败诉的重要因素,因此,尹xx向崔律师索赔11.5万元。崔律师提出反诉指出,尹xx到处投诉导致他名誉受损,因此反诉要求尹xx赔偿他1元精神抚慰金,并在广州各大媒体上登报道歉。
审理:律师反诉原告侵犯名誉权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东莞两级法院的判决书都认定,尹xx收到了东莞市明成电镀有限公司的23万元赔偿款,尹xx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只收到厂方11.5万元;崔律师与尹xx之间没有签订代理合同及明确约定相应报酬,属于无偿合同。
依据法律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只有在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尹xx没有举证证实崔律师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他造成损失的事实,以及他在东莞两级法院败诉,与崔律师的代理行为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综上,法院裁定驳回尹xx的诉讼请求。
至于崔律师反诉名誉权受损,法院认为,尹xx在起诉和解决自己主张的过程中,可以陈述自己的看法和理由,尹xx尚不具有诽谤、侮辱他人人格和扩散宣扬他人隐私、散步社会上难以容忍的行为,客观上也没造成崔律师精神上严重受损害的后果,故裁定驳回崔律师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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