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什么行为,均可到当地公安局进行报案或投诉解决。如果是没有履行合同规定,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去劳动局进行投诉,要求其进行仲裁。如果是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那么当事人可以进行起诉,到当地法院进行相关操作。如果是涉嫌了诈骗行为,那么当事人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开发商哪些行为是诈骗行为
“产品房”作为产品之一,受商场因素的影响,由生意双方洽谈进行生意,归于消费者为日子消费需要购买运用的产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房地产胶葛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天然,如果在房子生意进程中开发商做出了“诈骗行为”,依照第49条,应当依照消费者的要求添加补偿,添加的补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效劳的费用的一倍。但在实践中呈现的房地产胶葛案中,不乏有以为开发商在售房进程中有诈骗行为而要求双倍赔付者,但胜诉的却屈指可数,其原因就在于对产品房生意中的“诈骗行为”的了解存在问题。
那么,哪些行为能够认定为产品房生意行为中的“诈骗行为”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状况能够认定为“诈骗行为”:
1出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子假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子出售的;
2出售现房时,成心隐秘房子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子假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出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商场进行揭露出售的房子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出售的;
6成心隐秘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假充其他开发商名义出售的;
7采纳雇佣别人等方法进行欺骗性的出售诱导的;
8使用播送电视报纸杂志等群众媒体对产品房做不可完成的虚伪宣传的。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产品房的进程中呈现以上几种状况的,而且开发商是成心或明知的,购房者能够以开发商作出诈骗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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