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外地人怎么办理准生证
时间:2023-02-14 15:31:01 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外地人准生证办理具体程序为:持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居住证和已怀孕的证明,在女方办理居住证的街道,办理一孩生育登记。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一、准生证的有效期限

按照规定,“准生证”应该在怀孕之前办理。“准生证”的有效期是2年,若办理“准生证”后2年之内未能怀孕生育,应在“准生证”到期之前,续办新的“准生证”。

准生证已经称之为计划生育服务证,当然因为没有正式废除准生证,其实在一些地区还是在使用。对于已经登记结婚的夫妻,如果需要生育子女的话,则就要按照规定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相当于先取得了生育的资格之后,那么才能生孩子。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生育险报销、新生儿上户口、上学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条件

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㈠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㈡参保人在流产、引产、产道分娩、剖宫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

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

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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