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一、开具发票的要求
1、《建筑业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开具。
2、凡按规定确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开具《建筑业发票》;凡按规定确定为代开票纳税人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建筑业发票》。代开发票时先征税后开票,税务机关按月汇总,如该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可申请办理退税。
3、营业税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业发票至少应该在劳务发生地所在县以内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不能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其他县或市以上税务机关开具。
二、税局代开建筑业发票所需资料
1、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付款方出具付款证明;
8、外出经营证;
9、已盖印花税章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中标通知书等。(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代开发票的要求
(一)纳税人到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付款方(公司)出具的建安劳务的项目、单价、金额和发生经营项目的原因等书面证明材料,或提供建安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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