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认定玩忽职守犯罪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认定:
1、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一、渎职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
渎职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1、定义不同:
(1)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2、客体构成上不同:
(1)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权,危害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
(2)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和人民利益。这是本类犯罪区别于其他类犯罪的本质特征。
3、客观表现不同:
(1)受贿罪客观上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渎职罪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两大类渎职行为:其一是滥用职权或者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其中《刑法》第397条1款所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最具一般性和代表性;其二是故意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其中《刑法》第399条所规定的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最具代表性。
4、主体方面不同:
(1)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渎职罪的主体,除个别犯罪主体外,都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主观方面不同:
(1)受贿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渎职罪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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