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两年内未发现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的,自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二是行政拘留中止的条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被拘留者依法就同一案件、同一事实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是申请中止行政拘留的前提。被拘留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中止行政拘留。这是行政拘留中止的主体和时间条件。也就是说,暂缓行政拘留的申请是被拘留者本人提出的,其近亲属和其他人无权提出。并且有一个“期限”规定,即申请中止执行可以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同时提出,或者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执行前。公安机关认为,暂缓行政拘留不会造成社会危害,这是暂缓行政拘留的社会保障条件。4。被羁押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这是适用于行政拘留中止的保证条件。近亲是指被拘留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保证人是指在行政拘留中止执行期间,为保证被羁押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以自己的人格和名誉担保并出具保证书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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