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解散必须清算公司吗
法人解散不一定要清算公司。民法典规定,法人解散并不一定要进行清算,例如法人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不需要进行清算。
二、法人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法人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
1.一般解散的原因。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的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
3.请求解散的原因。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法人解散之后是否具有缔结新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
法人解散之后不具有缔结新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
解散后法人存续的宗旨则是实现法律所规定的清算目的。鉴于解散后企业法人存续目的不同,所以其民事权利能力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解散后的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严格限制在清算目的范围内,只能从事以清算为目的活动,不能再缔结新的民事法律关系。
全文7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