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撤销的规定和要求是什么?
时间:2023-07-04 09:31:38 4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诉讼撤销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申请撤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申请撤诉,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本诉;

2、原告必须自愿撤诉,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明确表示,否则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并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权申请撤诉的人;实体上,申请撤诉不得规避法律、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处分权,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允许上诉,案件审理终止;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继续审理,无论是否允许撤诉,都必须通过裁决告知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离婚诉讼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对离婚诉讼的立案时间与普通民事诉讼立案时间相同,即离婚诉讼只要符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及属于诉讼法院管辖等条件的,提交后7日内可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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