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是做什么的
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是为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省市及各区、县均应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暂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出于人权保护和维护司法公正与平衡的目的而设立。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机构所在地
申请法律援助的机构所在地如下: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刑事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
刑事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制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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