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有四级。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但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因此,我国的两审终审制也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
一、1审不判离婚怎么办
起诉离婚中,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提起上诉,通过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判决。上诉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对案件进行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因此,当事人无需任何理由都可以提起上诉。如果二审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申诉途径要求重新判决。但是,因离婚案件可以在判决不准离婚后6个月后再行起诉离婚,司法实践中,对再次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一般经调解无效都会准予离婚,因此,判决不准离婚一般不必进行申诉程序。
二、离婚判决书下来了是否还可以上诉
离婚判决书下来了,只要还在上诉期限内,那么就还可以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在离婚判决书下来之后,未经过15天的,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一般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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