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要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税收优惠会计处理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小微企业满足财会〔2013〕24号文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案例解析
例1.甲公司被认定为小微企业,主营业务是加工和销售棉纺织品,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查账征税,2014年12月发生以下销售业务:
5日销售A产品含税金额5150元,货款已收讫:
借:银行存款5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50
10日销售B产品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公司,购销合同约定卖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价款20000元,增值税6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已收货款,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00
贷:银行存款600
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B产品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00
18日赊销C产品含税金额4635元:
借:应收账款4635
贷:主营业务收入——C产品4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35
12月若无其他销售业务,本月实际不含税的销售收入为29500元,31日编制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85
贷:营业外收入285。
注:1.该纳税人为企业,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由于已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满足退税条件,故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分别填入第1栏和第2栏,并将已预缴的税款填入第18栏。剩余部分销售额填入第6栏和第7栏。按照表间公式计算第19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
2.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已经缴纳的税款,需将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例2.承例1,月末若追回已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联次,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者其他应收款600
贷:营业外收入600。
例3.承例1,甲公司利用沿街房兼营餐饮业,该营业额与棉纺织品销售额分别独立核算,2014年12月餐饮业的营业收入12500元,均以现金收讫。其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编制分录:
借:库存现金12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餐饮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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