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精神病人在病情发作时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对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规定。主要是根据精神病人在病情发作时失去对自己思想和行为的控制,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
聋哑人和盲人因听力、视觉等重要功能的丧失会导致人的认知、交流等能力下降,不能正常融入社会生活,其辨认自身行为性质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弱于常人,故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可以从宽处罚。
但对于肢体残疾的人犯罪与其他人犯罪是一样的,不构成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条件。
一、量刑中有哪些从轻减轻情节
减刑情节如下:
1、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行为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减轻处罚;
3、聋哑人、盲人对聋哑人、盲人的犯罪,可以减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自卫显然超过造成重大损害的必要限度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减轻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减轻处罚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1、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4、行为人实施的犯罪状态在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5、行为人在被立案后有坦白、自首、立功等情节的。
三、精神病人犯罪后应承担什么责任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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