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等依法应当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的罪犯,规定了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从严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等依法应当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的罪犯,规定了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从严的规定。
3. 【特定群体】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罪犯减刑政策有特别规定
近期,关于恐怖活动犯罪和严重暴力性犯罪罪犯减刑政策的法律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这些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积极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可以考虑减刑。但针对恐怖活动犯罪和严重暴力性犯罪,减刑政策有特别规定。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同时,在刑罚执行期间,这些罪犯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积极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对于恐怖活动犯罪,减刑政策有特别规定。
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恐怖活动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积极阻止恐怖活动结果发生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减刑的幅度和期限需要根据罪犯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悔改表现等情况来具体确定。
恐怖活动犯罪是指策划、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些罪犯往往具有极端的组织性、目的性、危险性,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在减刑政策的制定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减刑的特别规定,以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综上所述,恐怖活动犯罪和严重暴力性犯罪罪犯的减刑政策有特别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把握。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恐怖主义犯罪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积极参与和维护国家安全,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繁荣。
减刑政策的制定充分考虑到了犯罪分子的悔改表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等情况,体现了我国法律在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决心。同时,恐怖主义犯罪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和维护国家安全,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繁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款罪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数罪并罚且其中两罪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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