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的,原告可以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可以去公安厅报警,说明联系不上对方的过程,让公安局备案,同时要去法院申请对方已经失踪,并且提起离婚诉讼。
2、可以按具体情形直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到时候法院会主动联系对方,并且告知对方做好开展庭审工作的准备,如果对方没有在开庭之日到达,有可能会重新选择时间开庭。
二、起诉离婚对方不到法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对方不到法庭的处理办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会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二)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离婚后,其小孩无人护理等多方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法院,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审理。对此类离婚案件的处理,首先要多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法院的庭审工作,代理其子女出庭应诉,以便法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起诉离婚一方当事人不到场怎么判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原告不在场的,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在场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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