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请求居委会、街道办的部门协助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达到破裂标准,或者存在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经调解无效后,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条件的,会准予双方离婚。
离婚一方起诉另一方不同意不离能离吗
离婚并非一定要双方同意才能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都是依照《民法典》规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界限的。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发生纠纷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不取决于一方同意与否。
一般确认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话,法院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破裂,那么等6个月后再来起诉离婚,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认为你们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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