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
时间:2023-06-11 16:24:19 4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或者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该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客观方面有两个特点:

(1)聚众行为,即首要分子纠集多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相聚集,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或者教学、科研无法进行;

(2)造成严重损失。

2.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290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犯罪。

3.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一般具有通过聚众闹事,给有关单位或者部门施加压力,从而实现自己某种无理要求的动机。

认定本罪时,应当把本罪和群众合法的游行、抗议、请愿活动区别开来。如果人民群众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行为不满,聚集起来到有关部门示威、请愿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指聚集多人聚众斗殴的行为。聚众,指纠集多人,斗殴,指双方或多方相互进行攻击或殴斗。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其构成特征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本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二)聚众斗殴罪的认定

1、注意区分本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

2、注意区分本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3、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本条第2款明文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4、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三)处罚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三、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横行霸道,殴打无辜,肆意挑衅,无理取闹,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四种方式:(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人出于耍威风、寻刺激等不健康的心理,无故、无理地殴打素不相识的人。情节恶劣如多次殴打他人的,殴打的手段恶劣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严、残忍的,随意殴打多人的,等;(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如追逐、拦截、辱骂女性,经常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追重后果的,等;

(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如强行索要市场上、商店里的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随心所欲地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一般出于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耍威风、寻刺激等下流无耻的心态。

、什么叫公共场所?

就广义而论,公共场所是指人群聚集,供人们学习、工作、社会交往、休息、文体娱乐、参观旅游及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共建筑物、场所及设施。公共场所属人为环境,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出生到死亡,人的一生与之有密切关系。

2、公共场所包括哪些范围?

公共场所的类别很多,涉及面广。但大致可分为四类:

①生活服务设施:旅馆、招待所、理发店、美容店、浴室等;

②文体娱乐设施:卡拉OK歌舞厅、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桌球室、游戏机室等;

③公共福利设施:医院、疗养院、殡葬场等;

④商业交通设施:商场、候机室、候车室、候船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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