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贷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借据、借据的认定与贷款关系的建立;
2、认定贷款责任主体;
3、贷款合同项下的付款;
4、贷款合同的利率和利息;
5、偿还贷款和转让债权;
6、时效、管辖和证据;
7、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
贷款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即贷款方将货币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关规定,按期将一定数额的货币及其利息返还给贷款方,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贷款合同签订时应准确区分信贷业务品种,正确使用信贷业务合同文本
1、固定资产贷款是指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发放的贷款。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按照管理渠道,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可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个部分,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应使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文本。
2、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凡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应使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文本。
3、在上述合同文本使用时,要根据具体信贷业务的特点选择合同文本。借款人为自然人的,适用自然人客户类合同文本,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适用法人客户类合同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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