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50元决定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50元决定能申请行政复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二、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3、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4、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认为行政机关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三乱的原因,部分原因是由于机构臃肿,地方上财政收入不能保证不断膨胀的行政机关的开支,行政机关就运用手中的权力,收取各种费用,用于事业费用或单位福利;有的是一些地方政府违背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地方财政困难、经济脆弱的情况下,急功近利,追求“政绩”,搞“形象工程”,不顾企业、个人的承受能力,向企业、个人乱集资、乱摊派,搞建设,办教育等。
“三乱”行为干扰了国家正常的财政、税收制度,加重了群众的负担,损害了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为腐败提供了温床。虽然国家三令五申,禁止“三乱’,但情况没有多大好转,需要从法律制度上予以解决。行政复议法将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纳入复议范围,是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制止“三乱”行为,从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民、法人认为行政机关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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