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兴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第十九条
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款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修)(公安部139号令)
公安部第139号令
第十四条
第一款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嘉兴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南江路1626号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1号楼1—16号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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