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隶属企业指定代表(指企业人员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代办人的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
三.由隶属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注销申请报告;
四.隶属企业组建单位、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注销公告(一次);
六.完税证明;
七.隶属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债权债务声明(企业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八.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如分支机构无刻章应说明);
九.隶属企业组织手册(核对);
十.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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