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小额诉讼制度的设计如下: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并对诉讼标的额进行限制。在确定小额诉讼程序诉讼标的金额的同时,将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考虑在内,采取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这一标准。
一、小额诉讼程序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吗?
小额诉讼程序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小额诉讼的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原因造成小额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具有完整性,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最后裁判,全部程序法律有严格、具体的规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审理外,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重大、复杂的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二、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期限为6个月。自然人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产生纠纷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而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时,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小额纠纷诉讼的一审采取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要在受理案件三个月内审结。
三、民事诉讼法中标的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
1、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在标的额上是有要求的,新《民诉法》规定标的额不得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如果上一年当地人均工资约6万元,那么,标的额在2万元之内(6万元的30%)的案件可以立案为小额诉讼案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就在适用简易程序的部分案件中设立了小额诉讼制度,“基层人民法院和他的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化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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